在工程建设领域 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,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。
对*投资项目, 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 ,查处无预算上项目、未批先建、由 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等违规行为。
截止目前,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推行过程结算。
早在2016年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》 中,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;
2017年,住建部 《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》中 ,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;
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》中提出: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,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, 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、拖欠工程款的理由。
相较于竣工结算,推行施工过程结算,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,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,节省审计成本,有效解决“结算难”,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。
据不完全统计,已有湖南、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开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