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,近日,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《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》(LB/T082-2021)行业标准,2021年4月1日起实施。
标准明确,旅游休闲街区(tourism leisure street blocks)是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,具备旅游休闲、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,融合观光、餐饮、娱乐、购物、住宿、休闲等业态,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、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。
旅游休闲街区划分为2个等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。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80万人次,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50万人次。
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标准应注重街区的文旅特色、环境特色、业态布局、服务设施等。标准还显示,旅游休闲街区也应从综合服务方面进行等级划分,进行休闲街区的安全、卫生以及设施设备的管理。
比如,在文旅特色方面,街区宜有鲜明的标志性景观以及多样化的游览景点、历史建筑、名人故居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实体书店及图书馆(分馆)、小剧场等文化景观以及地方餐饮文化展示体验等;在环境特色方面,街区内建筑宜特色鲜明,建筑形式、体量、色彩等宜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等;在业态布局方面,街区应有体现文化展示与体验、游览、购物、餐饮、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相应业态,且业态应数量充足,临街单位70%以上对外开放等;在服务设施方面,在街区出入口宜设置街区全景导览图,店铺宜有统一编号,有特色且对访客明示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“街区夜经济”布局也在此次行业标准中多次提及。比如,旅游休闲街区宜有晚间文娱活动,在夜间经营的模式下,宜采用声、光、电等技术烘托休闲氛围,展示街区夜景,另外,旅游旺季宜有80%以上的经营单位营业时间到21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