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《国家公园设立规范》等5项国家标准,明确国家公园的准入条件包括国家代表性、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3个方面。
发布会介绍,《国家公园设立规范》《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》《国家公园监测规范》《国家公园考核评价规范》《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》5项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12月发布。这些标准贯穿于国家公园的设立、规划、勘界立标、监测和考核评价全过程管理环节。按照该标准设立的国家公园,在建设过程中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,强调系统保护、体系建设,注重生态保护和社区发展相结合。
其中,《国家公园设立规范》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准入条件、认定指标、调查评价等。《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》提出了保护体系、服务体系、社区发展、土地利用协调、管理体系等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。《国家公园监测规范》明确了国家公园监测的体系构建、内容指标、分析评价、监测程序等。《国家公园考核评价规范》规定了国家公园年度考核和阶段评价的周期、内容、方法等。《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》对自然保护地边界标定进行了规范。
那么,是否符合条件的区域都可被纳入国家公园?发布会透露,符合准入条件的区域,还需统筹考虑国家总体布局,考虑生态保护紧迫性和地方积极性,按照“成熟一个、设立一个”的原则进行报批。同时,在3个准入条件中,“国家代表性”在国家公园遴选中极其重要,明确要由国家主导设立;“生态重要性”是国家公园最核心的功能,其他功能都须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展开;“管理可行性”则是国家公园设立的落脚点。